8月26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,公布了新修订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出台新修订《条例》,是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,对推进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要深刻认识公布实施新修订《条例》的必要性,准确把握新修订《条例》的精神实质,积极推动新修订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,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,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,规范宗教事务管理,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。
王作安:学习贯彻新修订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
宗教事务条例
定了!党中央机构将有这些重磅调整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2月1日正式实施:治理宗教商业化
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
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
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
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
全国汉传佛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(试行)
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
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
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
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
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
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